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起草了《安康市科技副总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已被聘任为安康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团队专家的科技人才可优先纳入我市科技副总选派范围,及时向市科技局、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反馈企业创新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最新需求,第四章选派程序第九条科技副总选派程序如下:(一)征集链主企业需求,由全市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面向链主企业征集科技副总选派需求,经企业申请、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将《安康市科技副总选派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意向服务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签订《安康市科技副总选派四方协议书》,市科技局区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科具体负责工作实施、人员选派等工作,第十二条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面向链主企业征集科技副总选派需求,负责将安康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团队专家纳入科技副总选派范围,科技副总年度工作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按照科技副总填写《安康市科技副总年度工作评价表》进行个人自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市科技局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市科技局将工作补助经费拨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副总年度工作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