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第三章扶持项目内容、资助标准、资助费用范围及申报条件第八条智能终端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下设六个扶持方向,第十条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智能终端产品的核心能力,第十一条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人工智能终端领域科研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第十二条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项目承担的国家专项应属于智能终端产业领域,第十三条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条件如下:1.申报单位应为消费电子品牌企业且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第十七条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单位研发能力相关材料,第十八条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领域研发能力相关材料(包括研发投入有关佐证等),第十九条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第二十条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热销单品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单位品牌实力和研发能力说明材料(如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专利、标准、质量品牌荣誉等),第二十一条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一)申报单位在全屋智能领域研发能力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申报材料、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情况,第二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明确的资助项目类别、资助费用范围与标准、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等规定,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