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给予2万元/项的区级财政补助,(2)对新获市农产品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家奖励,对由农业主体出资新实现食用农产品主体追溯和全程追溯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5万元和1万元,(5)对评为省级低碳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奖励10万元,(1)每年安排30万元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湖羊主体给予奖励,(1)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农业招商推介等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省级现代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区级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条,区级补助100万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