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安溪县财政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安溪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8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35344.74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附件:安溪县2024年度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