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24日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优化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入驻管理,第二条成立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实业集团等部门组成的创新中心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创新中心相关政策与工作机制,市实业集团负责企业入驻初审、运营机构选择、日常业务指导、监督,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三条企业入驻创新中心,入驻企业可同等享受南平市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政策,企业向创新中心运营机构提出入驻申请,申请材料标准和要求由市实业集团另行制定印发,由创新中心运营机构对申请入驻的企业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实业集团另行制定印发,强制退出事项标准和具体要求由市实业集团另行制定印发,入驻企业出现符合强制退出事项,经创新中心运营机构提出并报创新中心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