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经审核,化州市那务镇东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的标准执行,四家企业共吸纳23名就业人员,补贴金额共58000元(伍万捌仟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请在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受理股室: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股,附件:2025年第一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表.xlsx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