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产业集聚支持、发展运营支持、办公用房支持、特色业务支持、产业链发展支持、特色金融创新奖励、金融人才奖励七个方面的内容,新增或优化了期货金融业务支持、跨境金融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气候投融资发展支持以及金融人才奖励,支持南沙特色金融产业发展,对开展不同跨境金融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给予融资租赁支持、经营性租赁业务支持、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业务支持,通过气候投融资发展支持,该办法还通过产业集聚支持和金融人才奖励丰富金融业态,吸引更多高端金融人才到南沙集聚发展,根据企业类型、发展运营情况等规定条件给予产业集聚支持,吸引更多金融人才到南沙集聚发展,该办法还通过发展运营支持和办公用房支持,对金融企业购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该办法还通过产业链发展支持,更多金融人才集聚南沙扎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