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主体限申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旅游组织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补,研学旅游项目年接待研学游客1万人次以上(含)不足2万人次、2万人次以上(含)不足3万人次、3万人次以上(含)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给予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获扬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须由申报主体在工作开展前10日内向市文体旅局报送《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