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7日克拉玛依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2〕62号)要求,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服务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对克拉玛依区科技企业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产生的费用进行后补助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服务券的申请主体为在克拉玛依区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够提供申请主体所需科技服务的通过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类为企服务平台,以及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其他科技服务机构,(二)企业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市信用管理机构备案认可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报告,第五条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领域的科技服务,第三章申请与兑现第七条创新服务券采取事后兑现的方式,第八条创新服务券申请兑现程序:(一)区科技局通过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申请兑现通知,(三)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兑现资料进行审核,第九条创新服务券兑现金额按照不超过符合要求的科技服务合同金额30%比例核定,第十一条在创新服务券申请和兑现过程中,第十二条创新服务券专业服务机构对使用创新服务券购买服务的企业,并在企业申请兑现时提供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