苔菉镇人民政府:为加快连江渔港经济区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4号)被收回资金(县政府告知单GZ202410871)文,现下达苔菉镇人民政府连江渔港经济区项目第十四批中央补助资金27.9826万元,用于苔菉中心渔港港区水电设备综合提升项目、苔菉中心渔港港区水电设备综合提升项目前期和第一批工程款等费用,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根据连江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此件主动公开,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