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将社会组织年报初审工作事项委托社会组织办理,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20号)要求,现将有关委托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事项承接对我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初审工作,撰写《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分析报告》,二、申报条件申报承接的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或宝安区登记成立满三年以上且每年按时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2、有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或民政业务的服务范围,7、有社会组织年报初审工作经验的,2、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请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附件1),3、宝安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初审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经费不超过15万元),四、委托要求1、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提供良好的服务,五、委托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材料的受理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年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将申报资料于2022年1月24日前交至宝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附件: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2、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分析报告提纲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2022年1月17日附件:1.附件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wps2.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分析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