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3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二、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归属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5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三、申报方式申报人应当据实逐项填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现场阅看原件,2.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企业一致,5.申报人在南京市范围内缴纳上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相关要求请参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2.申报人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4.请申报人携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陈雨柔联系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77号联系电话:025-68788219附件: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日分享到-微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