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为安阳城街道西韩王村,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665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科技项目建设行为,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二)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三)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规定标准45110元/亩执行,若征地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新的社保标准,由安阳城街道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