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4年度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补贴申报工作,(二)申报单位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可用该投资人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一)落户奖励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申请落户奖励须满足以下条件:1.获奖企业或团队须在获奖后两年内申请本条奖励,以合作区企业名义申请本条奖励,以合作区企业名义申请本条奖励,(五)研发费补贴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合作区实际开展研发活动,拥有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可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八)交流活动补贴合作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作区举办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活动,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运营奖励,申请运营奖励的孵化载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运营单位在合作区为注册的独立法人,4.用以申请运营奖励的企业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对合作区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可给予一次性100元奖励,(十一)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运营补贴对合作区已获批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在合作区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