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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萧山区人民政府 | 2025-04-07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4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5年度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生产企业必须在萧山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以污泥等有害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企业不予认定,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写《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近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上报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或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统一认定工作,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在萧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三、工作要求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严格剔除以污泥等有害原料生产、发酵工艺不完善的企业,附件: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7日附件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投产日期年生产能力(吨)上年实际生产量(吨)注册商标注册资金(万元)资产总额(万元)肥料登记证号领证日期营业执照号发照机关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生产工艺等反映企业规模实力的描述:产品形态(可多选)粉状颗粒状主要技术指标指标含量(%)指标含量(mg/kg)指标含量(mg/kg)氮磷钾总养分≥重金属砷(As)≤汞(Hg)≤有机质含量≥铬(Cr)≤镉(Cd)≤pH铅(Pb)≤其他原料来源原料组成原料名称比例(%)原料名称比例(%)原料名称比例(%)原料名称比例(%)发酵菌剂比例(%)发酵菌剂来源及品种产品检测能力□具备自检能力□委托检验法定代表人签名年度用户投诉记录□无□有信用评价□优秀□良好□一般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料来源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发酵生产工艺、产品、肥料包装袋等(A4彩打)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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