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3月11日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第三条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第六条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认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第十一条市级及以下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使用再生利用产品作相应论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区县(功能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认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一)不能保持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的,附件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申请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名称产品中建筑垃圾含量(%)消纳备案证明编号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生产标准再生利用产品适用部位联系人电话邮箱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