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见习单位认定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建设、管理,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9号)等要求,按照单位申报、资料审核、考察评估等环节,拟认定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见习单位,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790-6860456反映情况,新余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