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市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4.应按照工信部定期发布创建的标准进行评价,(二)申报主体应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四)申报主体可采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或自评价的方式,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分别于5月30日、9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评价报告一式8份),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一)本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以工信部定期发布的梯度培育办法)中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三)外省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内,(四)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T/SEESA008-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