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等相关规定,经创业者申报、就业中心入户实地核查,共4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条件,拟补贴资金20000元(其中返乡创业对象3人共补贴资金15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1人补贴资金5000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9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83506(局办公室),附件:鹤峰县2025年第一批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