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祝仕华男5734860.0097%33814.202廖菊香女5534860.0095%33117.003祝蓉女3034860.0070%24402.004宋昌卜男7434860.00100%34860.005龚金兰女7134860.00100%34860.006宋东华男5034860.0090%31374.007宋世发男4434860.0084%29282.408胡训柳女5034860.0090%31374.009向春艳女4034860.0080%27888.0010宋婉婷女1834860.0058%20218.80合计301190.40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