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标技委是指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需要,第三章组建、换届、调整第二十三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国际标准组织标技委秘书处(含工作组、学习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含标准化工作组)的申请组建,说明省级标技委筹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范围、标准体系(需经过5名以上来自本专业领域和标准化专业领域不同单位的专家论证)、国内外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综合性、跨部门跨领域的省级标技委由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筹建单位,第二十七条筹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省级标技委委员征集和组建方案拟订等工作,筹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级标技委筹建工作的,省市场监管局撤销该省级标技委的筹建,第二十八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筹建单位报送的省级标技委成立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内容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调整情况、标技委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情况等,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调整按照省级标技委组建相关要求执行,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标技委等各方应通过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省级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监督考核等管理和服务,落户我省国际标技委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含标准化工作组)以及省级标技委填写《浙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表》,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或筹建单位举报、投诉标技委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对省级标技委工作支持情况,由省级标技委报省市场监管局撤销委员资格:(一)未履行本办法和省级标技委章程规定的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