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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4-03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清远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附件:《清远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方案》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3日(联系人:王婷婷,一、工作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企业、工业园区的初审和推荐,二、培育方法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八、九、十八条相关标准要求在清远市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地区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符合性审核,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后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工业园区于每年5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培育对象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拟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于当年5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当年已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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