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产品抽检批次见附件1)二、抽检对象清远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三、抽样工作及承检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四、抽样方法及数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1.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4.检验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等,6.判定原则: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六、工作要求1.承检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2.本次定期抽检的样品全部送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批次2.2025年第二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细则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