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照乡、东坑镇、沙湾镇、大地乡、景南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养殖场: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景农发〔2018〕19号)政策规定,对景宁县规模生猪养殖场从一级及以上种猪场引入种猪的,经规模猪场备案申报并提供相关凭证,引进能繁母猪给予每头500元的一次性救济补助,引进种公猪给予每头2000元的一次性救济补助,经养殖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于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在县政府网公示,景宁县2023年12月8日-2024年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共引进能繁母猪727头,种公猪9头,合计补助资金38.15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资金来源于2025年县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