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建设单位: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推荐、审核公示、择优立项,现将2025年度第三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资金984.5万元,其中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852万元,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创建资金132.5万元,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