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art.One申报条件(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1.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1.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Part.Two选派程序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2022年(含)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2023年(含)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不得申报,2024年(含)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不得申报,其中的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请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