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奖励扶持类型及标准第三条奖励类型分为:品牌创建、引客入拜、文旅活动和品牌赛事活动、优秀企业表彰四类,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在地区级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3.普通组团奖励:旅游旺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游客15-40人(含)团队来拜旅游的单位(企业),第七条文旅活动和品牌赛事奖励举办(承办)由国家、自治区、地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授权的,“优秀旅游景区”奖励2万元、“优秀旅游饭店”和“优秀旅行社”奖励1万元、“优秀星级农家乐”奖励0.5万元,附件一:拜城县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申报资料清单序号奖励类别资料清单1品牌创建申请品牌创建奖励需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以下资料:1.品牌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