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名称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拟设立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长海路312号201室-8{证明材料有“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4774号复印件1份,作为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杨文康、钱淑娟与长兴风驰网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耀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海耀,出生年月:1977年3月22日,籍贯:浙江天台公示日期自2025年4月2日16时起至2025年4月16日16时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4月2日4025120-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