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403号),按照《丽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1—2023年底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丽人社〔2021〕84号)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决定予以废止,请单位知悉,做好工作衔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6日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编号废止理由起草(执行)处室、单位1《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丽人社〔2021〕84号ZJKC12021-0005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