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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1002号

通州区人民政府 | 2025-03-31
你单位未依法给卢双缴纳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2906.92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零陆元玖角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3月24日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三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1537014(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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