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5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能区建设、粮食“五新”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优先推荐粮油类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并给予获评单位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支持和鼓励粮油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财政安排5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耕地地力网络建设工作,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