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局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表述,将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现已正式印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与服务职能,认真组织推广并督促指导中介行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附件:《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