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受理举报范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行为,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三、举报需提供材料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四、举报处理程序(一)依法受理,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举报事项后,受理(不予受理)情况将通过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告知有告知要求的实名举报人,将不予受理:不符合社保基金监督举报范围的,或者不能提供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社保基金行为有效线索的,建议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举报人相关欺诈骗取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详细情况,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一)举报电话:0756-12345(12333)(二)网上举报http://zhrsj.zhuhai.gov.cn/hd/xfjdtsjb(三)电子邮箱:zhjjjd@zhuhai.gov.cn(四)来访: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楼基金监督科(五)信函邮寄: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19000,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