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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京通社保限补字[2025]第7066号

通州区人民政府 | 2025-04-01
你单位未缴纳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36680.38元(其中:养老保险23633.76元、失业保险984.80元、工伤保险393.88元、医疗(含生育)保险11667.94元),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36680.38元及滞纳金(大写:叁万陆仟陆佰捌拾零元叁角捌分),(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将查询你单位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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