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旅游品牌创建项目2025年及以前年度盐城市成功创建下列旅游品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市区旅游景区:(1)在客源市场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本景区的同时兼顾到盐城旅游总体宣传,(2)组织或接待市文广旅局统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三)旅行社地接补助项目大市区范围内的本地旅行社或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市外旅行社,申报2024年度地接工作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接待来自盐城市外旅游团队过夜游客10000人次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大市区住宿的旅行社进行核实奖励,二、申报材料(一)申请品牌创建补助的旅游单位,(二)申请联合营销补助的大市区旅游景区,需提供:1.旅游景区联合营销补助资金申请表,2.组织、接待市文广旅局安排的市外旅行社负责人、媒体记者来盐踩线,在客源地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有关景区及盐城文化旅游总体宣传等相关资料,需提供:1.《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补助申请表》,三、其他事项(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景区联合营销项目报送交流推广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报送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联系电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8666450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流推广处8666441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8666441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务处86664401附件:1.2025年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2.盐城市旅游景区联合营销补助申请表3.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4.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盐旅游情况表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