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就水稻生产相关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本项目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单环节承接项目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家,三、服务主体条件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优先考虑列入遴选对象范围,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内,原则上应具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四、遴选方式1.申报,有意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自愿前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2.报送地址:万载县农业农村局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