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获省认定的奖励100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20万元,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分别奖励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市财政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县(市)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