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丽:我中心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作出了《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4〕第4号,以下简称:《更正通知书》),要求你自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385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更正通知书》:1.请你在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2.如你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更正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若你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4〕85号)、《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4〕第4号)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