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128号)要求,结合《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现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一、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128号)要求,使用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商品混凝土,二、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不得受理、检测不具备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试件,特此通知,附件:珠海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xls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