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财政资金份额,(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高等院校除外)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创新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创新就绪度标准见附件4),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1.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现代种业(生物育种技术)”专项申报指南2.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荔枝品质维持)”专项申报指南3.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食品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专项申报指南4.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5.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