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工信规〔2023〕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原则,由县(含县级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推荐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由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自愿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见附件3),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三、各县(含县级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四、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以及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双面胶装,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附件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规〔2023〕4号)附件6:佐证材料清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