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就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或签发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二、优化内容自2025年4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将全面实行无纸化电子审批,相关材料均由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直接通过系统进行核验,三、优化要求(一)企业业绩应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数据,(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数据,(三)工程项目信息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2023年12月29日之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可进行补录,四、优化流程(一)无纸化申报: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资质申请,(二)实时核验:我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核验企业及人员相关材料情况,五、监督管理对企业申报资质时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资历及个人业绩、提供虚假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7日(联系人及电话:何呈程0763-337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