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条〔2025〕2号)相关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评审、推荐,现将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新建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为期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业务部门: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65240990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5233021附件:2025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新建拟认定名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