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7日区级机关部门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有关激励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区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一部分:招商引资第一条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区级机关部门适当增加办公经费,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是指为连云区提供真实投资意向、协助各载体与投资主体直接联系、参与项目洽谈、实现项目签约的信息,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为该办法印发后新招引的项目信息,第四条提供的项目信息,第五条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需提供项目信息确认表、正式投资协议、营业执照、《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参与项目洽谈的影像资料,项目信息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认定,第六条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经认定后,每一条信息按照项目认定投资额的万分之一增加部门经费,(二)上级对区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励,第十一条对于由一个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区分争取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按主发文单位和资金来源渠道确定主要部门,第十三条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以追加公用经费的方式排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