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三、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产业园区、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产业园区、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四)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产业园区、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6月6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并附评价(复核)汇总表、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下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下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4.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柏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