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许昌市颍汝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颍汝水利工程附属设施依属地分别由三区一县负责管理,第九条市、三区一县对颍汝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建设所需资金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颍汝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改变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第十四条三区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用水单位根据年度可调水量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十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三区一县及相关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十八条三区一县授权的部门或者用水单位应当与市颍汝中心签订供水合同,第十九条市水行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颍汝水利工程市界交水断面、取水口、总干渠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第二十条三区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边界颍汝水利工程的管理,市颍汝中心、三区一县应当建立健全颍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度,市颍汝中心、三区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水利建设,第二十二条市、三区一县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颍汝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市、三区一县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区一县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颍汝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