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新认定的或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3.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87114147(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策要点: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政策依据: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3.《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18〕2号)4.《关于印发<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的通知》(榕科[2020]306号)申报条件: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8335373483350719(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申报条件:1.按规定填报《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资财处83325374(五)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政策要点: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申报条件:1.按规定填报《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规上企业,2.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