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的通知》(榕科[2020]306号)申报条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对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年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83322832(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要点: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的通知》(榕科[2020]306号)申报条件:1.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政策处83338680(三)市级众创空间奖励政策要点: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3.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10万元,3.孵化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2.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10万元,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3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社农处88030890(六)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政策要点:对新认定为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5万元奖励,对经考评优秀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申报条件:1.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