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科技成果政策要点: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83322832(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政策要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申报条件:经国家科技部认定并被省科技厅授权的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83322832(四)科技成果交易促成机构政策要点:1.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政策依据: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申报条件:在市科技局备案并每年提交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以及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83322832(五)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政策要点:对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机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受理处室: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83322832(六)购买科技成果政策要点: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申报条件: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措施>的通知》(榕科[2020]306号)申报条件:申请单位为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方式:以市科技局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