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坤天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证,你单位未按时为杨庆江缴纳2011年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杨庆江补缴2011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1653.83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捌角叁分)及差额部分,具体补缴金额以实际缴费日期社保窗口计算的数据为准,如逾期仍未缴纳,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9143544联系人:王金生陈烨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401室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8日。